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超过7000家,企业生产经营专业技术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监管复杂,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伤害,会迅速形成社会焦点,因此,特殊食品监管责任重大。
我局制定《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明确日常监管工作职责,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产业升级,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几种方式,对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并对采取检查方式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约束,避免盲目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检查方式。根据各种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各级监管部门能力不同,省级监管部门可以采用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县级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检查覆盖率和检查频率,确保各级监管履行职责到位。
四是明确检查了检查的重点内容,从三类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际出发,指导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的内容,有效防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四、名次解释
1、“双随机”检查,即在检查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及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体系检查,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链接:
《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