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家总局自2015年起对婴粉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取得了很大成效,推动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2019年起,国家总局启动新一轮“三年全覆盖”体系检查和体系检查“回头看”工作。省局也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促进了食品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改进。为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殊食品生产体系检查行为,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适用于我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体系检查制定的依据、概念和省级检查权限,市县级配合开展检查工作。第二部分为组织,明确了由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及检查人员的组成要求。第三部分为检查程序,明确了体系检查的程序,如何开展检查和检查的具体事项要求。第四部分为处置,明确了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置,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体系检查费用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
四、名词解释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标准等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针对体系运行和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链接:
《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