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16:39:46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目的和法律依据和条款内容,提高《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保障《办法》贯彻实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办法》解读,希望对《办法》在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经过3年至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

为加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风险,2019年5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19年12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制定《办法》主要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是整合队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前,食品生产检查员分分布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人员变动加大,再加上原食品生产检查员证书到期。为此,有必要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整合组建省、市、县(市、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确保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人管、能管好。

三是提高食品生产检查能力和监管水平,夯实质量质量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监管要求,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食品现场监督检查实效,为加强食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规范依据,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提高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起草的必要性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涉及32个食品大类,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专业知识。近年来,受行政体制改革及其他因素影响,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变动较大,现有大量有丰富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分布在不同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我省目前有4030家食品生产企业,形势任务的现状,迫切需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整合各级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食品检查队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四、起草《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

五、《办法》主要包括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选拔聘用、选派使用、考评管理、奖惩纪律、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综合素质过硬的组长、组员,组成全省食品生产检查专家库,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专家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监督。

六、《办法》对检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如何要求的?

从事食品生产检查员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是要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从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3年以上,熟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具备检查任务所需的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具备大专(含)以上食品或食品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四是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协调沟通、信息系统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七、《办法》对检查员的选拔聘用采取什么样的程序手段?

《办法》要求,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选拔聘用主要程序:一是个人报名。要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申报表》;二是市县推荐。经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是省局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是培训考核。经审核后组织开展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申请人完成培训,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答辩和现场模拟考核;五是发放聘书。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发文公告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名单,颁发《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聘期3年。市、县级日常监督检查员由本级培训考核确定入库人员,可不参加省级培训考核。

八、检查员的选派使用如何确定?

检查员选派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类别、规模、风险等级和检查类型确定。

检查员的使用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权,由系统随机抽取,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明确检查人员、任务、时间和相关保障要求。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检查员,由系统重新抽取生成。

九、《办法》中省、市、县级监管部门对各级检查员的使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考试、聘用、发证、换证、选派、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库的建立、管理和考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省、市、县级别权限、检查类型、企业数量、业务需要由省局统一建立检查员库。包括3个层级,县(区)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员库,设区市级食品生产飞行检查、许可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员库。省级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员库。省局择优选取省级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员及检查组长。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级别权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统一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检查类型、许可品种等条件要求随机抽取使用。

十、《办法》中涉及关键词释义有哪些?

食品生产检查员,是指具备一定资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从事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查等检查工作的人员。

日常检查,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要求对食品生产 经营者开展的监督检查。 一般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根据风险等级有年度频次的要求。按照国家要求,要全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食品生产 经营者的合规性。

飞行检查,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及问题 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有因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是对获证食品企业最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监督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一般是有因检查,没有频次的要求。由省、市级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监管人员、技术和检测专家组成,是不打招呼的突击性检查,国家总局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检查。

体系检查,也称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操作规范整个过程的全面“体检”和总体评价,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全面审计”,是所有监督检查中级别最高的检查方法任务。一般是无因检查,没有频次的要求。检查人员由国家、省级承担,按照计划不同单位,不同系统的监督或专家组.

相关链接:

陕西省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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