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8 11:50:36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包括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工作,其中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是实施许可和开展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因特殊食品从行业风险、监管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现场检查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需建立一支专业化、技术化水平较高的检查员队伍。

我局制定《陕西省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明确检查员的遴选、使用、监督、考核,确保检查员科学履行职责。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6、《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三、主要内容

1、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的选用。检查员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个人履历中没有因违反现场检查纪律法律要求受到处分,经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检查标准要求,经考试合格后,选用单位人事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聘任,纳入检查员专家库。

2、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实施分类使用。持有相应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证的检查员可以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产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的现场检查、体系检查、风险评估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跟踪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工作任务;无相应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证的检查员可以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产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的现场检查、体系检查、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

3、对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的监督管理。检查员在检查中,因技术标准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被行政相对人向任务派遣单位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对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检查员技术标准执行存在偏差、处罚措施失当的,应由派遣单位予以纠正。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审评检查员做出相应处理。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的名词解释。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遴选、聘任,具备一定资格,依法开展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审核、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评价、风险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2、对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实施动态管理。使用单位每年对检查员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提交的企业检查报告质量、培训和廉政等情况。选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动态考评结果,对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进行升降级。

3、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的派遣。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从检查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组成2人以上的检查组。 使用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员后,应书面通知检查员所在单位,明确任务内容和时间。检查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检查工作,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派遣任务的,由该人员所在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二日内书面告知任务派遣单位,并说明原因,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同意派遣。

相关链接:

《陕西省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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