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5:38:29  

陕市监发〔2021〕31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

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省局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事项,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纸版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同时该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陕西)进行公示。食品生产单位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并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线验签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

四、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要及时打印纸质证书,依法在生产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五、公众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网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电子证书在本领域本部门的应用,将其作为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的基础重要条件和便民利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本通知送达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使其在规定时限应用电子证书。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书的功能性、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公众对电子证书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书,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书。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及信息化管理人员要加强电子证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加强对电子证书系统的培训及应用,做好电子证书系统生成及管理权限划分,保障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应用网络和数据的畅通及安全。9月1日前为食品生产电子证书试运行阶段,各部门在此期间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田京,联系电话:029-86138522。

附件:1.陕西省食品生产电子许可证系统操作指引

      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电子许可证系统操作指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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