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16:07:41  

陕市监发〔2021〕32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关于加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的通知》(广函字〔2021〕2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农村户外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加强全省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当前,农村户外广告依然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投放散乱无序、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等“假乱俗”现象,影响村容镇貌和乡风文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职,严肃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问题,切实维护农村户外广告市场秩序。

二、聚焦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从严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低俗庸俗媚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农村户外违法广告。清理整治宣扬封建迷信、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农村户外广告。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农资等关系农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的重点领域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所谓“神医”“神药”和教育培训、金融保险等农村户外虚假违法广告。适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广告执法高压态势。

三、完善协同监管

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监督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户外广告管理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规划,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农村户外广告规划,积极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夯实制度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地区相关广告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法守法,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主动抵制虚假违法广告,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农村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置违法广告线索,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中,各地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并注意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工作建议。遇到业务疑难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发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按照总局广告监管司要求,请各市局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辖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及《2021年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省局联系人:广告监管处张靖,电话:029-86138606,传真:029-86138061,电子邮箱:ggc86138056@sohu.com。

附件:2021年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2021年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指标名称

查处案件数(件)

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约谈(次)

案件曝光数(件)

涉政治导向

违背良好社会

风尚(含庸俗

低俗媚俗)

医疗服务

药品

食品

保健食品

农药农资

教育培训

金融保险

其他

合计

备注:

L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2.纳入涉政治导向、违背良好社会风尚(含庸俗低俗媚俗)统计的案件,在其它类别中不再重复统计。




上一条:关于同意《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规范》等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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