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涉企“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4:44:1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涉企“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286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陕纪发〔2021〕7号)精神,按照省纪委要求,为确保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涉企“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涉企“四乱”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陕纪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聚焦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以下简称涉企“四乱”)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全面整治规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涉企“四乱”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曝光一批涉企“四乱”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解决涉企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1.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认真分析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违反自愿和无偿原则,强行或者变相摊派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涉企收费的深度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强行向企业摊派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转嫁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以及不按规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行为。(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督促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理规范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对铁路货运、机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在规定收费项目外以服务费等名目向企业摊派费用,未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交通、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根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规定收取电费。重点整治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公共部位和设备用电费用的名义或其他名义加收电费,在转供电安装改造过程中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和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供水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供水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界定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聚焦供水的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严厉查处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强行向用户摊派施工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等行为。(水利、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解决涉企乱检查问题

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规范、过多过滥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体现,是以权谋私、增加企业负担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严格规范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行为,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日常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时,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严格按清单进行,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涉企乱罚款问题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重点检查各地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等问题,重点整治各地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向其执法机构、干部职工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与干部收入挂钩,执法机构内部管理无序、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未做到应罚尽罚、应收尽收,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5日)。各地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召开会议,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涉企“四乱”行为专项整治;同时,要通过官网、媒体等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受理解决企业和群众投诉,切实提升企业和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2日)。各地市场监管、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对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行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梳理发现的乱检查、乱罚款问题列出清单、挂图作战,解决一项销号一项。需要完善制度措施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对有规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8月23日-2022年3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的职责分工,聚焦投诉举报较多,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各市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可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形式,对本地区县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乱检查、乱罚款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将抽调专人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推进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敷衍应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抽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省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将组建联合检查组,随机选取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抽查验收,并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五)常态治理阶段(2022年5月1日之后)。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研究完善政策,建立健全涉企“四乱”问题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防止涉企“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重点领域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省级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络。各地也要参照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之中,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提升治理成效。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和企业积极举报重点领域涉企“四乱”问题线索,形成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行业多发性、普遍性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完善政策措施、实现源头治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取得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制度措施,创新行业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五)按时报送资料。省级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每季度第一周向省级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上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数、整治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11月15日前向省级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度总结报告,2022年4月10日前向省级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由省级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报送省纪委。各市级发展改革、民政、水利、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于11月5日前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度总结报告,2022年3月30日前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要有工作成效、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同时附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哲,029-86138985

邮箱:shanxijjj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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