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1〕41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省安委办的具体要求和陕西省平安物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针对全省移动式压力容器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当前,我省大范围的强降雨不断,国庆假期将至,安全风险防范压力加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记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全国各地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移动式压力容器领域安全形势,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和不足,有的放矢研究制定实施措施。督导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营单位、检验机构和充装企业深入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深入研究,厘清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督促有关单制定完善措施加以防范,实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严密组织,开展工作
(一)汽车罐车、长管拖车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事项
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在用设备是否完好、安全附件是否可靠、设备档案是否完整、检验检测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和应急演练。
(二)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充装单位重点检查事项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建立自动采集、保存、上传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条件并到岗履职;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是否具有装卸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充装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开展自查。
(三)汽车罐车检验机构重点检查事项
资质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并在有效期内;检验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的校验情况和记录;是否合理安排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落实“报检必检”的工作要求;是否及时出具报告并做好相关设备的安全隐患整改确认;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规范等。
三、具体安排和时限要求
检查时间:2021年9月底至2021年11月30日。请各设区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并于11月30日前,由市局统一汇总数据(见附件1、2)发送至邮箱:QQ549760703 。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设区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强化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确保各项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落地。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认真开展好此次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工作,要将该通知精神通知到每一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大的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存在本质安全隐患的,该封停的封停,该处罚的顶额处罚,坚决不允许移动式压力容器“带病”运行,确保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国庆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发生安全事故。
联系人:秦俊洲,联系电话:029-86138285。
附件:1.全省汽车罐车统计表
2.全省长管拖车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全省汽车罐车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负责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总数量 |
未定期检验数量 |
未办理使用登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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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长管拖车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负责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总数量 |
未定期检验数量 |
未办理使用登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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