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启用《小餐饮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6:22:29  

陕市监发〔2021〕45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省启用《小餐饮许可证》

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省局决定,自2021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小餐饮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1月10日起,受理小餐饮许可(备案)事项的申请,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原纸版许可证。

二、《小餐饮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同时该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陕西)进行公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并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线验签电子证书。

三、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获取电子许可证书的同时,如需要发证机关打印电子许可证书,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打印。

四、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

五、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打印纸质证书,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六、公众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网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书在本领域本部门的应用,将其作为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的基础重要条件和便民利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及信息化管理人员要加强电子证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加强对电子证书系统的培训及应用,做好电子证书系统生成及管理权限划分,保障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应用网络和数据的畅通及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本通知送达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使其在规定时限应用电子证书,操作指引请参考已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操作指引。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书的功能和效果、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书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书,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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