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1〕48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2021年省局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机构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提升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机构的整体检验检测能力。
二、工作分工
本次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工作由省局认证监管处统一组织,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协助,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抽取,报告抽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将抽取的报告发至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收件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省质检大厦15楼(邮寄费用到付)。
三、报告抽查范围及要求
本次评审报告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机构范围为省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市局要严格按照前期上报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进行报告抽取,每个机构随机抽取5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委托单、流转单、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中所有需要归档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报告评审工作分为报告抽取、专家评审、公布结果三个阶段实施。
(一)报告抽取。2021年12月3日前,各地市局自行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报告抽取,并将报告统一邮寄至省局评审中心。
(二)专家评审。2021年12月10日前,省局评审中心对各地市局报送的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后,省局组织专家开展报告评审工作。
(三)公布结果。12月底,省局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抽查范围抽取报告,并做好报告评审后处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报告抽取、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报告返还原机构。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要求,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抽取报告。不得让被抽取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认证监管处联系人:俞海源,电话:029-86138596;
质量评审中心联系人:马雯瑶,电话:029-82289802。
附件:1.2021年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表
2.拟抽取检验检测报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2021年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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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报告编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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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人: 经办人: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确认(盖章):
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