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1:10:58  

陕市监发〔2021〕48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品牌价值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的“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培育更多优秀中国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连续多年免费开展了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帮助多个区域和企业挖掘了品牌价值。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1〕28号)(详见附件),通过“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为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陕西品牌,提升我省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价值,推动陕西产品向陕西品牌转变,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区域参加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开展的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品会〔2021〕28号文要求,广泛宣传此项工作,动员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特别是荣获“陕西质量奖”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及旅游目的地积极参与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区域做好帮扶和沟通指导。

二、本次评价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次申报的企业、区域可联系当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已有账号的企业、区域可继续沿用原来的账号和密码。申报的企业、区域按照《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申报,并跟踪申报系统的后续处理情况。填报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要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国品会〔2021〕28号文要求的报送时限报送。已有账号的企业、区域若对账号有疑问,可联系当地市(区)市场监管局咨询。

三、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并安排专人与省局质量发展局联系,获取企业、区域申报账号和密码。

联系人:毋小峰,电话:029-86138326 、13991830650。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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