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1〕127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31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三)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各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政府工作重点组织推荐,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签章后一式4份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将推荐的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并汇总本省的试点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国标委。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联系人:韩宇东 联系电话:029-86138362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政编码:710021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试点名称:
试点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试点承担单位:
试点保证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
20 年 月
填写说明
1.试点名称:“XXX(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2.试点承担单位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等;参加单位是参与试点创建的有关单位;保证单位可以是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业务指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
4.试点管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5.本申请书一式4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其中试点承担单位1份,业务指导单位1份、试点管理单位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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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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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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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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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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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册地址 |
省(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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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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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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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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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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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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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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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机构(或者协调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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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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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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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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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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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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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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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试点的工作基础 |
现状及 与试点应 具备条件 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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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标准化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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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预期实现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及实施效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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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标准体系建立、组织实施标准、自查、申请评估等) |
时间 |
阶段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及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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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保障情况 |
1.经费主要投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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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来源(包括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经费投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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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意见 |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保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业务指导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