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2〕13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第一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至8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比例
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总比例不低于10%,抽查机构总数不少于100家。抽查范围为: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个行业(建工建材、机动车安检)及省局安排专项抽查9个领域(医疗器械、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全民健身器材、司法鉴定、人防工程防护)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卫生计生、农牧渔业、公安刑事技术、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服装、环境与环保、水质、化工、采矿冶金、能源、医学、生物安全、其他)。
二、抽查依据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38号令修改)及重点领域机构补充要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交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至8月。分为自查阶段、监督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5月1日至31日,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38号令修改)及重点领域机构补充要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内容及附件要求(《2022年度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月31日之前将加盖印章的自查表PDF版上传至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报告上报系统(网址:http://113.200.73.49:8091/qydl.html,用户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二)监督抽查。6月1日至7月31日,由各设区市、韩城、杨凌市场监管局运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组织开展机构现场检查并上传监督抽查报告。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
(三)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级市场监管局于8月10日前将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立案调查的于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于9月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工作分工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织开展,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区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协助做好专家使用等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充分评估监管风险,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数量,对重点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顺利完成第二批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任务。
(三)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高亭15129222812
网络平台联系人:李伟029-86138400
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联系人:马雯瑶029-82289802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