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5:53  

陕市监发〔2023〕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

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的公告》(2022年第39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1日后,各市局开展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新发布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2022)(以下简称“新规则”),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省特检院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新规则”,确保2023年3月1日后相关部门的所有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新规则”,且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开展长输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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