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3〕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计量技术机构,省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有关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碳计量在碳达峰碳中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健全能源计量审查体制机制,建立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库,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能源计量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为计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省重点用能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二)在计量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熟悉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省关于“双碳”工作部署要求、能源计量相关标准、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审查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需求;
(五)能够按要求参加咨询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履行能源计量专家职责和义务;
(六)对计量工作有热情、有思路,致力于为“双碳”工作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
(三)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集中组织培训、现场考核、择优确定专家名单,入选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库,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工作职责
(一)接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派,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廉政作风纪律,协助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二)承担对企业进行《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碳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
(三)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建立量值溯源体系;参与陕西省能源计量工作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研讨;
(四)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培训,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规范运行;
(五)帮扶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碳交易计量技术支撑体系;
(六)组织对能耗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监测,助推企业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
(七)承担省市场监管局委派的其他能源计量相关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请人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 2 份)、近期 2 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 张)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 版和 PDF 盖章版)及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71002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伟,029-86138185
邮箱:761731216@qq.com
附件:1.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申请表
2.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陕西省能源计量审查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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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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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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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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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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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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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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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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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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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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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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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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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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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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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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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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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主要 研究领域 |
1.专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最多勾选3项): □土建类 □水利类 □测绘类 □材料科学类 □环境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化学类 □物理学类 □地质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类 □仪器仪表类 □能源动力类 □航空航天类 □交通运输类 □农业工程类 □其他 |
2.主要研究领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最多勾选3项)□计量测试技术 □航空航天 □海洋船舶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数控机床 □机器人 □轨道交通 □卫星导航 □物联网 □信息网络 □新一代信息技术 □核工业 □传统行业 □核心基础零部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其他 |
曾参加的国内 外能源计量培 训与学术交流 报告活动 |
说明:应以近年活动为主,并参考以下样式填写: xxxx年在xxxx参加由xxxx组织的xxxx培训活动,或xxxx年在xxxx参加由xxxx组织的xxxx学术交流活动,并作xxxx学术报告。 |
曾负责或参与 制、修订的技术 规范与标准 |
说明:应尽量与能源计量技术相关,并参考以下样式填写: xxxx年主持或参加xxxx国家、陕西省、XX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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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 经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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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要求: 1. 表内所列项目,要求本人准确如实填写。 2. 表内项目如不涉及,可填写“无”。 3. 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