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9:11:37  

陕市监发〔2023〕17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申请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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