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计量行政许可工作便利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0:51:25  

陕市监发〔2023〕37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计量行政许可工作便利化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效推进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总体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量机构(企业)对行政许可改革的获得感,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决定在省局本级计量行政许可工作中制定如下八条便利化措施。

一、计量标准考核试行“先证后核”。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采取自查整改、承诺申请、先行发证、全年实施集中现场考核制度。

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及计量授权现场合并考核(首次授权的除外)。在一定时间段内机构(企业)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以及计量授权考核均需派遣专家的,可同时申请,一次派遣考评组对两项许可合并考核。

三、实行专家会议评定考核结果制度。机构(企业)对考评专家考核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局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省局行政审批部门应组织相应专家召开专家会议,对考评专家考核结论及机构(企业)的异议研究评判,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省局行政审批部门根据专家会议的结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审慎延长考核整改时间。现场考核中,机构(企业)因特殊原因对整改项目可能超出法定整改时限的,在征得考评专家同意情况下,可向省局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况人员资格能力证明适当放宽。机构(企业)首次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考核中,人员获得培训机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以及人员能力资格证明即视为具备相应能力,无需查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六、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机构(企业)信用良好,可采取全部书面审查或书面审查与抽取部分标准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

七、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增加专业项目识别功能。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中加载二维码,考核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即可知晓人员专业能力情况,无需再提交其他印证资料。

八、精简申请资料。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不再向省局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两套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②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③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④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两套原始记录及相应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⑤计量比对报告(如果适用)等。以上5项材料由考评组负责审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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