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4〕6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陕西省有机产品
认证示范创建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我省有机产业健康发展,省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开展了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依据《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陕市监发〔2023〕155号),经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2023年10月至11月,省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行业监管人员,对延安市洛川县等7县(区)申请创建“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经省局局务会研究,现决定批准延安市洛川县、吴起县、富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安康市汉阴县、商洛市镇安县等7个县为“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创建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时限为2年。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一项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技术帮扶和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有机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推荐单位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报请省局撤销创建资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