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4〕2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局燃气治理和检验检测机构行风整治部署,2023年4季度,省局组织对在我省开展管道检验业务的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宇通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问题
(一)检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
“四川宇通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道运输输气第一分公司“2023年临镇—子长集输干线长输管道定期检验项目”检验现场抽查发现:
1.检验方案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均为他人代签;检验记录审核人员签字为他人代签。
2.项目负责人王某是该项目主要检验人员之一,无管道检验师资格证书。
3.检验记录编制人非“四川宇通公司”员工,且无相应的管道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4.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及防腐(保温)层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定期检验联络单或意见书。
(二)报告抽查发现问题
“四川宇通公司”出具的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柠条塔门站管辖区域中压管网检验项目(报告编号:YTPI字2022J31-0026)、大柳塔门站管辖区域中压管网检验项目(报告编号:YTPI字2022J31-0027)两份报告抽查发现:
1.所检城镇燃气管道共涉及3处钢管跨越段:2号桥头至柳新街段管道跨越2号铁路桥(20米)、神东南北区环线管道跨越神东医院排洪渠(98米)、狼窝渠至煤矿管道跨越狼窝渠(57米)。两份检验报告中均未见3处跨越段的相关检验项目。
2.管道使用单位在管道安装过程中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而两份检验报告资料审查中“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审查结果均为“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报告资料审查中“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结果均为“有”。经实际检查,使用单位无法提供PE管材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4.编号为YTPI字2022J31-0027报告中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检验依据《在役聚乙烯燃气管道检验与评价》(CASEI006-2022)中要求开挖比例不少于0.1处/km,管道总长度73km,应开挖检验数量不少于8处,实际开挖7处。
5.报告结论页“问题及处理意见”栏中,问题为:“在本次检验发现三桩一牌齐全”,而问题处理意见为:“对敷设数量不足或缺失的标志桩、警示牌进行补充”。结论中问题描述与处理意见矛盾。
6.报告显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现场仅有1名检验人员完成共计81.16km管道检验工作,检验仅发现1项资料审查问题,无法正确反映实际的管道状态。
二、处理意见
鉴于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后果。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1.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陕西省辖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业务;
2.通报中涉及到的“检验报告”均判定为无效报告。要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涉及管道重新依法申请报检,工作进度由所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督促落实;
3.请各市局对本辖区“四川宇通公司”开展的检验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结果及时报省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