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4〕65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4〕501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机构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有效提升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机构整体检验检测能力。
二、报告抽取
本次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工作由省局认证监管处统一组织,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协助,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抽取,报告抽取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局通过中
国邮政EMS方式将抽取的报告发至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收件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省质检大厦15楼,邮寄费用到付)。
三、报告抽查范围及要求
本次评审报告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机构范围为: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且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包含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室内空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
各市区局要严格按照抽查范围,从辖区内具有上述能力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报告抽取。每个机构随机抽取5份(不足5份者全抽) 2024 年 1月1日至 2024 年9月30日期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委托单、流转单、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中所有需要归档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报告评审工作分为报告抽取、专家评审、公布结果三个阶段实施。
(一)报告抽取。10月20日前,各市区局自行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报告抽取,并将报告统一邮寄至省局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二)专家评审。10月30日前,省局评审中心对各市区局报送的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后,由省局组织专家开展报告评审工作。
(三)公布结果。11月底,省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评审情况对报告进行打分,并公布反馈评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评审工作,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抽查范围抽取报告,确保检验检测报告抽取、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报告返还原机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要求,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抽取报告。不得让被抽取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省局认证监管处联系人:高亭,,电话:15129222812
省局评审中心联系人:马雯瑶, 电话:15209220805
附件: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4 年全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表
抽取人:经办人: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确认(盖章):
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