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7 11:51:53
陕市监函〔2019〕310号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恢复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检验检测业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恢复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检验检测业务的意见。
请你局针对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杜绝之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附件【陕市监函[2019]310号关于同意恢复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检验业务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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