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2 17:03:54
陕市监函〔2019〕333号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恢复宝鸡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检测业务的请示》(宝市监字〔2019〕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恢复宝鸡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检测业务的意见。
请你局针对宝鸡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杜绝之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陕市监函[2019]333号关于同意恢复宝鸡冶峰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业务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