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0:11:22  

陕市监认〔2019〕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各有关机动车检验机构: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为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工作要点,省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持续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管理,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是基本条件、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检验报告(数据)质量等。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监督检查。

加强对所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5月1日起两个新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实施情况。一是应做到全覆盖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二是查处不按技术标准检验以及篡改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8月3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总结报省局。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查处情况,意见建议。

(三)省局监督检查安排。

1、监督检查时间:6月1日-9月30日。

2、按照“双随机”方式,抽查30%机构。同时,检查有投诉举报的机构、只有1名授权签字人的机构。被检查单位和日期由检查组到达前1天通知有关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3、检查重点:一是基本条件;二是技术能力(对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内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现场笔试考试);三是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和能力(随机抽取10份“三客一危”车辆的检验报告)。

4、监督检查由省局认证监管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认证监管处相关人员、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相关监管人员(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技术专家组成。

5、各检查组人员由认证监管处协调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应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应根据省局检查组的意见或省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将查处情况报送省局。同时,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三)检查组用车由省局办公室协调,检查组成员的住宿、技术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工作纪律。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活动。

四、问题查处及公开

各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应将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10月31日前省局将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存在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整治意见,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秋成电话:029-89294745/8613839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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