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团体标准制定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17:40:09  

陕市监标〔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切实增强市场急需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141号),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经资质审查、资料审核、专家论证,决定将《反刍动物全混合日粮中瘤胃降解淀粉(RDS)的测定》等34个项目列入我省2019年团体标准制定试点项目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推进等相关工作。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标准起草工作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试点单位所制定团体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指标应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凡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试点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标准制定和发布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进行项目调整或变更。

三、团体标准的制定应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要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封面格式应当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涉及专利问题的,应当合理处置,并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四、依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要求,试点单位应及时将已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www.ttbz.org.cn)公开相关信息。并按照《陕西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陕质监标〔2015〕13号)的规定,在团体标准发布后30天之内,将章程、正式标准文本、编制说明、所有使用标准的成员单位名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发布截图等报省局标准化管理处备案。

五、团体标准发布实施之后,试点单位应广泛采取业务培训、媒体报道、网络推送、业内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和推广团体标准。

六、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试点单位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联系人:张欣宝   联系电话:029-86138131

附件:2019年陕西省团体标准制定试点项目计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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