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6:58:53  

陕市监登〔2019〕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名称登记管理。各级登记机关要对网上登记业务系统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加大审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及有违公序良俗的企业名称,要及时予以纠正,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秩序。

二、扩大名称自主申报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的宣传,对企业名称自助预查、名称相同或近似筛查、比对服务以及操作指引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方案》(陕工商发〔2018〕132号)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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