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告诫书:守法经营,共筑良好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4-09-14 16:03:33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大力倡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预防重大市场违法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

四、商场、超市、餐饮、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虚假价格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的。

五、各月饼生产厂家、高端酒店饭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月饼,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月饼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六、加油站、商超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作弊计量器具;不得破坏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证、改装或加装作弊装置;不得缺斤少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双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费时要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发生消费纠纷不能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网站(www.12315.cn)、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陕西市场监管——公众服务——12315投诉举报栏目)、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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