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12-03 09:54:2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意识,助力“法治陕西”早日建成,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陕西省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追赶超越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市场监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监管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普法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与实践融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市场监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等,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把市场监管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全过程、各环节。

4.坚持文化先行。要深刻认识文化对全系统的价值导向和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引导的重要作用,通过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在全系统打造“心中信法、政策合法、行为依法”的法治文化,发挥文化“润物无声”的教化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市场监管普法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法治意识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实际,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高质量发展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市场监管普法重点对象,全面提高法治观念

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推动普法与治理集成,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从市场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类普法重点对象加强普法工作。

(一)切实提高市场监管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各级市场监管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等,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省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法用法讲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法治培训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传播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时代强音,扩大影响力、增强认同感。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旁听法庭庭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形式,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二)持续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规则。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支持协会(行业协会)发挥会员众多、服务点多面广,以及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优势,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开展“宪法日”等特殊日期及日常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引导市场主体“惟用法律自绳己”。

(三)大力推进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广大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以法释惑,以案讲法,增进其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市场监管机关及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让市场监管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四、实现业务工作与普法有机融合,大力提高普法实效

(一)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在涉及市场监管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地方性法规、部门政府规章等的发布,要积极参与做好配套解读,将其作为发布的重要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等形式,同步发布、同步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讲透有关权利义务和主要制度。

(二)在执法过程中普法。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坚持“在执法中普法、用普法深化执法效果”的理念,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案例汇编、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发挥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断强化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通过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以法治论坛、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在报纸媒体刊发文章和专访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市场监管法治意识。

(三)在日常监管中普法。要深刻认识到提升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意识对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压力的重要意义,更加注重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的普法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在行政许可、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备案等工作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四)创新市场监管普法载体。推进“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以满足不同受众法治需求和增强普法体验为导向,努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技术,提升网络普法的到达率、阅读率。推进“精准普法”,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征集和组创市场监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建立并不断扩充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推进“融合普法”,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查询系统,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法服务,进一步打造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宣传矩阵。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市场监管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健全普法制度。健全市场监管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明确普法责任分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鼓励、支持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结合实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四)保障普法经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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