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8 10:33:42  

陕食药安委发〔2021〕2号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有力,重大专项行动成效明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社会共治合力形成。

(一)组织领导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监管部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健全且作用发挥明显;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措施有力;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化监管要求。

(二)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六大攻坚行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到位,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不断加强,风险交流机制健全。违法犯罪打击有力有效,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应急处置积极稳妥。

(四)社会共治合力全面形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

(五)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引发省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连续两年内每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办法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考核验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命名授牌。

(一)制定公布建设标准。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向全省公布。

(二)明确申报考核程序。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评审、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和命名授牌等程序进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审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考核验收细则》,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三)组织开展考核验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核验收细则,组织实地考核验收和评审,考核验收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评审一次。

(四)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有效期为5年,满5年后自动失效(含前期命名的示范县区),重新申报创建必须再满5年。按照“一年一检查,两年一复审”的原则,各市食品安全办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县区进行检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对已命名的示范县(区)开展复审评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检查评估发现主要指标与示范县(市、区)标准不符的,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取消示范县(市、区)称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督执法装备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成效,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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