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1:52:48  

陕市监函〔2019〕262号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9号

建议的答复函

崔安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保障饮食安全的建议》(第689号)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兴起的消费模式,增长迅速。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生活便利的同时,由于用餐消费环节延长,上线经营餐饮单位零散且具有隐蔽的特性,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为消除这些食品安全风险,做好我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陕西省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相关义务,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管辖原则和查处依据。两年来,网络订餐环节食品投诉逐步减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8年初,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91号),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年度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9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8〕116号),9月11日就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召开约谈会,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陕负责人,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10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319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始终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82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49家,取缔无证经营78家,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立案5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案47件,罚没金额31.45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6件,媒体宣传报道125次。经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网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今年,我局将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8年1月1日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对《陕西省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继续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4月1日,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普霞带队对美团和饿了么西安分公司进行了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审查、建档和记录情况的义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优势,做到全环节有监管、有追溯,要求其运用食品封签等新措施,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是严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条件。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证照不全、无固定场所及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入网情况;加大对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和配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做好监管数据和第三方平台数据的对接工作,2018年10月1日起原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将全部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纳入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数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数据应用能力,将其与第三方平台数据进行同步和对比审查,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进行退出处理,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技术监管。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消费者评价数据,将食品安全有关数据进行筛选,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现场核实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是健全餐馆网上订餐退出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情况,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和信息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情况等义务;加强“12331”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宣传,引导消费者留存证据、及时举报、依法维权;加大违法食品安全事件处罚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置,督促第三方平台及时落实退出机制。

五是规范配送菜品封装。明确网络订餐配送送餐要求,送餐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和冷加工糕点等需要冷藏保存以保障安全的食品;规范网络订餐配送行为,加强送餐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加强对配送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保证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积极协调第三方平台在我省开展配送盒封口、标注加工时间和建议食用时间等的试点。

六是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近期,我们还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第三方平台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共治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食品监管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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