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2:01:28  

陕市监函〔2019〕325号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芳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安康发展硒水产业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对于您提出的“省上将安康市划为硒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将安康硒水列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安康硒水走出陕西、迈向全国乃至世界。”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们已对安康市安康硒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将“安康硒水”列入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计划之中。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指导相关部门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安康硒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在安康硒水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上给予帮助并争取相关经费的支持。

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我局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手抓申报,一手抓申报后综合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发挥,有效服务“三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做到“申报一个产品,带动一个产业,带富一方百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及申报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挖掘全省特色优势资源,对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调查摸底,筛选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是督促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对培育中产品的摸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其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产品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申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做好产品标准的制订基础工作,切实保证申报产品的质量,为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奠定基础。

三是主动帮扶,协助地方完成申报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机制,支持市、县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完善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积极协调相关机构在产品检验等方面予以配合。在具体申报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申报产品的产业协会、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按照规范和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积极主动地做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确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顺利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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