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2:02:27  

陕市监函〔2019〕258号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4号

提案的答复函

戴宏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大力开展提升教室照明质量工程 保护青少年视力的建议》(第274号)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问题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室照明采光事关中小学生的健康安全,为此,我国一直以来都采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2011年1月14日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于教室的采光和照明等诸多参数指标进行了明确,也为中小学校教室新建、改扩建,有效保护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作出了强制性要求。依据该标准,2018年,我局开展了陕西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风险监测,选取了4个城市(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的10所中小学校教室进行了现场检测。监测结果表明,10所学校的照明质量平均合格率仅为23%。相关监测结果已抄送省政府相关部门,为改善和提高中小学教室照明质量提供参考。

参考您的提案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

1.对用于教室照明的主要光源产品“双端LED灯”及“双端荧光灯”的质量进行专项监测,为教室照明光源类型的选取提供参考依据。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全省学校照明环境进行全面调研检测。

3.积极呼吁并全力协助教育、卫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室照明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发布、监督、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等工作,确保相关标准落地实施。

4.积极建议国家标准委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更加严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充分发挥标准的规制作用,努力为改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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