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2:03:19  

陕市监函〔2019〕263号

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16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李国鹏委员:

《关于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进行管理的建议》(第116号)收悉,对提案中“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袋监管”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从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对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够健全,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生产者缺乏自律意识,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趋势。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感同身受。经我局认真研究,参考您的建议,制定以下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目前,我省共有22家生产食品包装塑料袋企业(西安10家,宝鸡3家,咸阳2家,渭南2家,汉中1家,西咸4家),为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已委托地市局许可发证并进行监管。下一步,我们计划对全省塑料袋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特别是对涉及食品包装类塑料袋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规范。同时,以塑料袋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集中整治。计划由我局稽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塑料袋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小店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为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涉及发改、商务、环保、旅游等多个部门,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取得实效、长效,建议提请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合力。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实现企业不生产禁止使用的塑料袋产品,群众不使用或少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便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您对建议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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