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12 09:36:54  

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37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97号建议的答复函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治理我省中小学生上学乱收费的建议》(第297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教育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仅影响树人立德、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家长教育负担。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生动实践,先后组织教育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举措,依法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收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近年来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日常监管。每年春秋开学季,我局均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中小学及高等教育学校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收取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针对现场发现的个别学校收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学校发送提醒告诫书,要求学校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到依法合规收费。

(二)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公办和民办高等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社会反应的其他问题开展检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教育主体3860家,实施经济制裁1984.643万元。2023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展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抽查检查学校4513家、校外培训机构552家,实施经济制裁1086.17万元。对部分学校反映的项目收费标准问题,及时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政策完善。

(三)加强督导检查。我局持续加强对各地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管的督查检查。专门成立督导,围绕工作安排部署、摸底排查、问题整改、宣传引导等问题,对整治不深入、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深入指导,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对教育主体收费存在价格公示不规范等问题,现场推送公示模板,推动教育收费秩序持续规范,确保相关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四)部门协同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检查实践,积极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修订收费标准提出执法建议。与教育部门建立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通过投诉举报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更好发挥监管合力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力度。通过调研座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将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使教育机构更好了解和掌握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合规收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发现的教育收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持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解读,编制并印发《教育收费检查执法指南》,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教育领域收费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及时查办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线索,更好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三)重点推进教育收费交叉检查。抽调地市执法骨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由省局带队对部分地市的中小学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开展跨市交叉检查,着力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收费案件,形成强大有力震慑。对查处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地方狠抓整改、一改到底,确保教育收费交叉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省教育收费秩序持续向好。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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