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7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30 14:40:30  

陕市监函〔2019〕56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978号提案的复函

 

定纪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您的这个提案紧盯我省清真食品安全形势和现状,符合少数民族饮食消费需求和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现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答复如下:

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强化对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清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了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也日趋规范,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严格生产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民族工作部门做好清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清真食品生产者要严格依法守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关,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保障清真食品安全。依法加强对涉及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清真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生产环境、车间和设备布局、设备设施状况、执行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过程控制、配方标签、人员管理、制度和记录落实、检验条件能力和落实等食品生产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规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抽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针对清真食品生产者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生产加工环节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存掺假掺杂行为、食品生产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真食品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法,从源头到餐桌,食品流通、餐饮、运输、仓储等各个采购环节流程,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确保原料采购能够追本溯源,保障清真食品流通安全。清真餐饮单位认真学习并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营造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对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培训,逐条解析法律条文,让清真食品从业者第一时间了解国家及省市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最新政策。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多部门沟通,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好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与民委、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协作联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检查重点内容是部分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标识标签不规范、清真餐饮店铺门面标识不规范、个别商场非肉源类食品标记清真销售等问题,重点检查环节区域对象是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清真餐饮点等,重点查处使用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原料生产加工清真食品的问题,重点打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印制、加贴清真食品标识,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和未经批准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非肉源类食品以及油脂的衍生品、乳制品(非动物类及其油脂、乳制品等衍生食品),不得标注清真标识。清真餐饮门店门头统一使用中文“清真”标识,同时,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良生产企业商家在利益驱动下,恶意炒作“清真”概念、未经许可滥用清真标识的问题,针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内,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分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不得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凡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吊销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许可证,取消其清真标志;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类似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对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商户,使用和销售来源不明、证票不全的清真食品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清真肉食现象,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民族、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假冒清真肉品进行联合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保证少数民族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清真食品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培训,净化市场环境,宣传清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省民委宣传《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要求,严格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清真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79号提案的答复函

下一条: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70号提案的答复函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