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2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0 10:23:17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39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29号提案的复函

郝萌委员:

您“关于加大假药、假藏品打击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药品、保健品监管相关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就提案中有关规范老年药品、保健品市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持续发力,加大药品、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长期以来,从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到目前的市场监管系统,始终把打击制售假药、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重点工作,坚持科学研判,统筹推进,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加强宣传,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深入打击制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药品、保健食品安全。

(一)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听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梳理药品领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程序,制定了《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纪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主动作为,开展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等,组织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对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2019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两品一械”违法案件2268件,结案2197件,结案率96.9%,违法案件依法公开率100%,涉案货值金额1567.2万元,罚没款金额2345.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3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7家,吊销许可证6家;三是强化协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规定,2019年初,与省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线索和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联席会议、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多次与省检察院、省法院召开案情研判会议。9月起,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昆仑行动”11月起,联合省检察院积极开展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年共召开案件研判联席会议7次、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3件、行政拘留1人,移送案件2起;全省共通过“绿色通道”承检药品领域违法案件涉案检品29批次,满足办案需求出具认定函16批次。联合公安机关指导督办西安市“3.19”案件,批捕犯罪分子2人。

(二)整治保健食品欺诈行为

一是自2017年7月—2018年12月,我省按照国家9部委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我省11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年多的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1363家次,发现问题企业2194家,处理投诉举报1450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07起,查处制售假冒或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重大案件36件;查扣违法产品219件,累计罚款金额696.81万元;侦破违法犯罪案件65件,刑事拘留135人,逮捕90人,行政拘留23人,起诉52人;取缔无照经营户120户;检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139批,其中3批食品不符合要求,予以销毁处理;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广告12686条,处理违法广告387条次,停播严重违规广告、养生节目132条次;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59282条,关闭网站10家,关停微信账号50个,微博账号16个,下架违规APP 8个。二是2019年1—3月部署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了无限极违规销售相关产品、西安盛世同享超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欺诈、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销售保健品等有关问题,对全省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了集体约谈,组织各直销企业各企业签订了规范经营的承诺书。三是2019年9—12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与省公安厅、商务厅、广电局、西安海关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查处保健食品查处违规标签标识问题71起,查办保健食品广告案件10件,罚没金额6.2万元,责令停止发布28件,吊销营业执照1户。指导和规范医疗养生节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对12档未经审核备案和未按备案内容播出的医疗养生节目,采取了坚决停播处理,对 “健力氨糖硫酸软骨素加钙片”、“福康堂铁棍山药粉”等8条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停播处理。通过连续开展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近期,针对外省个别企业利用疫情借机违法宣传的行为,我局立即下发《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包装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警示用语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假借防疫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预防治疗作用。

(三)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一是建立“保健食品宣传日”制度。防止保健食品欺诈,必须主动作为,与非法宣传抢时间、抢空间。自2019年6月起,我局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确定为“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二是深入推进防欺诈“五进”宣传活动,组织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商超、进网络”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三是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于2019年11月9日起在西安1、2、3号线地铁车厢内播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动漫和短视频,每天12小时播放48次。在西安市北大街LED曲屏上滚动播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15秒短视频,每日120次。于11月15日起,在今日头条、抖音及省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长图。在人口密集的小区电梯内投放保健食品公益广告看板,共计投放29个小区200部电梯。编印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在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通过密集的宣传活动,将保健食品科普知识送到群众的身边,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针对中老年广告保健食品、药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取广告频繁的品种,对违法违规的广告案件及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查处。加大舆论普法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涉药违反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二)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加强药品、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的深入挖掘与协查配合。针对违法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规定,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先要依法处罚企业,更要依法处罚到人,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主动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协同监管机制的作用,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在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中,不仅注重防欺诈、防虚假宣传,同时将保健食品的科学原理、选择方式告知广大消费者,让大家正确认知保健食品,不但具备防欺诈的意识和知识,还要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科学选择保健食品的能力。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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