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2 10:53:36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39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81号提案的答复函

梁刚委员:

您提出的《用法治理念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建议》(第8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重要。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物业服务质量优劣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价格权益,省发改委联合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鉴于物业服务收费为属地管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正在出台本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或者新老政策过渡性文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出台的本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价格监管,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作好收费公示,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确保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对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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