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2022 年度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1:45  


陕市监发〔2021〕54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1-2022 年度全省广告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客观掌握广告业发展情况,科学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函〔2021〕2151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增加季度重点调查。

二、工作方式

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gsx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纸质确认书提交审定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三、工作安排

(一)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管理

目前系统中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以第四次经济普查信息库为基础,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上一年度广告业统计工作中补充相关企业后形成;事业单位名录前期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各市局要坚持“应统尽统”原则,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及时向省局申请调整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各市局依照《(xx 局)新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为调查对象申请表》(附件2)汇总信息并上报省局。

根据《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规模以下企业名录由总局随机抽取产生并进行固定跟踪调查,相关名录本年度暂不调整。

各市局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的信息核准工作。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依据《(xx 局)修改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申请表》(附件3)汇总后报送省局。需要跨市域调整的统计调查对象,各市局应依据附件4填报信息报送省局。

(二)统计管理机构维护

广告业统计管理机构是指承担广告业统计工作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直接统计管理机构指承担通知催报、数据初审的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变更直接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自行调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增加、删除统计管理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或跨市域调整的,由各市局依据《(xx 局)管理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汇总后上报省局申请调整(不影响本年度统计填报的,可暂不申请调整)。各市局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辖区管理机构的调整信息统计上报。

(三)2021年年度调查

2021年年度调查包括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面调查以及规模以下企业的抽样调查,请按要求做好填报组织工作,按时逐级核报相关信息。各市局须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辖区统计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确认、上报工作。

(四)2022年季度重点调查

2021年年度调查结束后,总局将按照《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确定2022年季度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并提前导入广告业统计系统。各市局应按时间要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季度统计调查,并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第一季度季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3日,第二季度季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3日,第三季度季报时间为2022年10 月1日至23日。

(五)数据会审

为提高数据质量,2021年年度调查和2022年季度重点调查报送完成后,省局将组织各市局开展数据会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告业统计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工作,是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要基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告业统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市局要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统计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计调查对象准确掌握统计填报要求。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工作配合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座谈、入企调研等方式,督促其提供真实统计信息。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坚持边报边审,提高审核效率。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对异常数据要及时通知统计调查对象核对并重新填报。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推动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三)严格工作要求,规范报送资料。各市局上报信息变更申请表、数据确认表等相关工作资料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应加盖部门章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文件名请以“xx局”为开头命名,发送至省局邮箱。各市局上报数据为本辖区汇总数据,严禁区县局、市场监管所越级上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安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国家经济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切实做好广告业统计数据安全防控。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泄露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发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广告监管处姜敏、高素红,电话:029-86138153、86138563,传真:029-86138061,邮箱:ggc86138056@sohu.com

附件:1.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

2.(xx 局)新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为调查对象

申请表

3.(xx 局)修改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申请表

4.(xx 局)管理机构变更申请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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