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16:33:10  

陕市监标〔2019〕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制定印发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陕市监发〔2019〕69号,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现将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的企业标准合法有效,并已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

(二)执行的企业标准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实施效果明显。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位居前列。

二、申报领域范围

重点领域为装备制造、日常消费品领域。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三)企业标准文本首页(可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截图);

(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报告。

四、申报程序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企业标准“领跑者”基本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附件1),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区推荐。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统一推荐报送至省标准化研究院。

(三)综合评估。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征集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优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和标准“领跑者”推荐名单。

(四)评定确认。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对企业标准排行榜和标准“领跑者”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确认。

(五)公示公告。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领跑者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二)要积极引导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要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四)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企业情况,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按附录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另制封面,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与评估资格。各市(区、县)局要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请于5月30日前报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 孙锋   电话:029--82296780

电子邮箱:bzfw789@126.com

附件:1.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2.企业自我声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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