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1期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6:13:40  

陕市监函〔2019〕296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19]35号)要求,为提高承检机构检验能力、保证我省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省局将组织对全省范围内已承担或拟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盲样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承担或拟承担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

二、实施单位

本次盲样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实施。秘书处负责编制盲样考核作业指导书、制备和分发盲样、收集分析被考核机构盲样检验数据、通报盲样考核结果。

三、考核安排

(一)盲样制备。5月15日前完成盲样制备。样品制备应根据GB/T 15000.3-2008《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并经过均匀性、稳定性考察。

(二)考核报名。凡参加盲样考核的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到抽检秘书处登记报名。报名时携带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2019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秘书处邮箱。未按期报名登记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盲样发放。秘书处负责通知各检验机构盲样领取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检验机构自收到领取盲样通知起,自行准备盲样贮存和运输设备,2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盲样。领取盲样时,现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原件。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盲样的,视为放弃盲样考核,不予补发盲样。

(四)技术考核。检验机构领取盲样后,应现场检视样品状态,确认无误后,填写确认单。检验机构领回盲样后,按照作业指导书指定方法独立完成考核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检验结果和相关原始记录。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秘书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省局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盲样考核工作,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内承担或拟承担市、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部参加盲样考核,并将考核结论作委托承担本年度及下年度抽检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出现异常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考核结论可疑的机构,要及时整改、纠正偏差,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于1个月内报送至省局。

2.考核结论不满意的机构,要暂停抽检监测任务三个月以上,必要时终止抽检监测任务。

3.应参加而未参考核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结果的、缺项考核且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考核结果不满意。

4.考核过程中出现串通数据、聘请非本单位正式人员做实验、在被考核机构以外的其他实验室做实验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纳入检验机构诚信档案,责令终止各级抽检监测合同,通报全省。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三)检验机构要将盲样考核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盲样考核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考核结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应查明原因,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验证措施;同时对所承担的同类抽检监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控制检验风险,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准确。

(四)参与盲样考核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核有关信息。与被考核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投诉举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张超(029-86192612)。

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联系。

协调处联系人:薛建军电话:029-86184097

秘书处联系人:胡书华邮箱:sjmsc111@163.com

电话:029-83213316传真:029-83215025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中段739号名都城小区D座一楼C户

附件:2019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报名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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